具体来看:
(1)污水收集管网
“十四五”期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,相较于《“十三五”规划》降低10.24万公里(包含合流制管网改造2.88万公里)。
(2)污水处理能力
“十四五”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/日,相较于《“十三五”规划》降低3022万立方米/日。
(3)再生水生产能力
“十四五”期间,新建、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/日,相较于《“十三五”规划》降低5万立方米/日。
(4)污泥无害化处置
“十四五”期间,新增污泥(含水率80%的湿污泥)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/日,相较于《“十三五”规划》降低4.01万吨/日。
二、重点领域政策支持加强,发展潜力巨大
在其他细分领域,相关政策规划进一步明确,有些则出台专门的文件并加大支持力度,力求在未来五年取得更大的突破。
1、黑臭水体整治范围扩大
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:截至2020年底,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2914个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8.2%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地级及以上城市如果出现黑臭水体反弹,将进入生态环境部的“黑名单”。对县级城市要制定精准科学的实施方案,力争在“十四五”时期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。
这也表明黑臭水体整治范围不断扩大,不再局限于地级及以上城市,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整治将成为下一个巨大的增量市场。
2、海绵城市建设不断推进
2021年4月,财政部办公厅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、水利部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》提出:2021—2023年,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将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示范海绵城市建设。其中,第一批确定20个示范城市。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,具体情况如下:
其中,地级及以上城市: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,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,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。县级市: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,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,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。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。
3、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提速
2021年6月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自然资源部印发《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(2021—2025年)》(发改环资〔2021〕711号)。
《行动计划》明确:到2025年,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90万吨/日以上,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25万吨/日以上,其中沿海城市新增105万吨/日以上,海岛地区新增20万吨/日以上。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,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。海水淡化利用的标准体系基本健全,政策机制更加完善。
《行动计划》提出:(1)提升海水淡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水平——强化技术研发,重点突破反渗透膜组件、高压泵、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核心装备,逐步提高技术水平。(2)推动完善海水淡化政策标准体系——明确浓盐水处置要求,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,浓盐水可采取混合稀释、加速扩散等方式处置后排海。
4、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
2021年1月11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%以上。意见明确总体目标要求:
(1)到2025年,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,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;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%以上,京津冀地区达到35%以上;工业用水重复利用、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;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。
(2)到2035年,形成系统、安全、环保、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。